各部室、各单位:
根据省纪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国有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鄂纪发[2011]40号)、省国有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指导小组《湖北省国有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考核评价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现就公司系统开展廉洁风险防控工作考核评价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湖北省国有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意见》及配套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系统实际,认真考核评估开展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情况,发挥考核评价的导向、检验和推动作用,总结推广经验,查找存在不足,督促整改提高,促进贯彻落实,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二、考评内容及对象
按照《湖北省国有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考核评价办法》的要求,对公司系统各部室、各单位进行考核评价。
三、考评方法步骤
(一)各部室、各单位自查(9月25日前)
各部室、各单位对照《湖北省国有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考核评价办法》,结合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逐项打分。于9月25日前将自查报告、《湖北省国有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考核评价表》自查对照打分情况及对照打分的相关资料送公司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办公室。
(二)重点核查(9月25日—28日)
公司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各部室、各单位报送的自查情况、对照打分情况、工作资料进行初步审查,据初步审查情况,将组织对各部室、各单位进行重点核查。年终进行总结评比表彰。
四、有关要求
各部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省纪委、省国有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指导小组的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认真组织开展自查,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的精神,按时上报自查材料,积极配合考评。随时做好迎接省纪委、省国有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指导小组的考核检查。
附件:关于印发《湖北省国有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doc